近代以来,人们多批评儒家主张男尊女卑,其实,先秦儒家虽有夫义妇顺之说,却无男尊女卑之论,反而有《礼记·昏义》中夫妇“同尊卑”,以及《易传》中“男下女”等与男尊女卑相反的主张,它们与孔孟仁义观所彰显的普遍性理性法则一起,构成了先秦儒家夫妇伦理的完整内涵,也表明了先秦儒家家庭伦理的现代价值,而与秦汉以后趋于单向化和绝对化的家庭伦理明显不同。近代家庭革命倡导的男女平等,促进了妇女解放事业,却未能合理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门内之治和门外之治,导致了社会公共原则对于伦理亲情的冲击。当代夫妇伦理之重建应当遵循返本开新的原则,兼取传统现代夫妇伦理之长,重构恩义兼备的夫妇之道,为现代家庭伦理建设奠定基础,重建国人的安身立命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