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娜 图/齐晓东
12月9日,芝加哥大学北京中心执行主任、经济学教授戈泽宁应邀做客“天人讲堂”第148讲,以“犹太-基督教传统的经济自然权利”为题开展专题讲座。戈教授围绕权利概念的界定、自然权利与特权的区分、相关思想的圣经渊源、美国建国时期的理论阐释以及私有产权的核心地位等问题,系统梳理了经济自然权利的思想脉络、理论内涵及其现实意义,并结合儒家思想展开跨文明比较,探讨道德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

讲座伊始,戈泽宁教授从词源学和思想史角度对“权利”一词进行了界定。他指出,现代汉语中的“权利”一词经由日语引入,其拉丁语词源ius原意为“正义之事”。从概念上看,权利既可以是道德层面的主张,也可以是由法律赋予的资格,而自然权利则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有限性,即权利并非毫无限制的自由;二是固有性,即权利先于政治权威而存在;三是非冲突性,即权利的行使不应侵犯他人的同类权利。自然权利的核心目标在于维护人的尊严,而非保证具体结果。
在思想史脉络中,自然权利理论具有较为清晰的传承关系。洛克提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哈奇森强调“平等追求幸福的权利”,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将其表述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推动了自然权利从哲学论证走向政治制度实践。戈泽宁教授特别指出,私有产权在这一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其内涵不仅包括对物的占有,也涵盖对自身劳动成果的正当享有。
讲座第二部分,戈教授重点区分了自然权利与“特权”的不同性质。他指出,自然权利属于“消极权利”,其核心含义是免于他人干涉,例如生命权意味着他人不得施暴,并不要求他人提供额外资源;而特权则属于“积极权利”,往往需要他人或公共机构承担给付义务,如所谓“健康权”本质上依赖于他人的资源供给。
戈教授认为,这一区分对经济制度具有重要影响。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制度强调财产权安全,有助于激发劳动、投资与创新,从而推动长期经济增长;而以特权为导向的制度则容易扩大国家干预范围,带来效率下降和依赖问题。讲座中展示的1820——2018年全球人均GDP变化趋势表明,较为充分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增长表现明显优于其他区域。2024、202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研究也证实,制度建设与技术进步的前提是稳定的权利保障。
讲座第三部分,戈泽宁教授从《圣经》文本出发,探讨私有产权在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思想根源。他分析了洛克财产权思想与犹太教《托拉》(Torah)中相关规范的渊源关系,以及“神圣托付-管家责任”的产权伦理。他指出,《托拉》通过“禧年”“拾遗权”(允许穷人拾取田间剩余)等机制,实现了所有权与仁慈的平衡,既反对贪婪,也倡导节制。
戈教授进一步梳理了自然权利思想对美国建国的影响。并就私有产权作为核心经济自然权利在犹太-基督教传统和儒家思想中进行了比较分析。戈教授引用沃尔特斯的观点指出,在自由社会中,财富是“贡献的证明”而非“特权的象征”。
讲座最后,戈教授总结指出,跨越历史与文明背景可以看到一个共同主题:稳定的道德秩序是经济繁荣的重要前提,而产权保护则是连接道德规范与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只有在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仁慈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才能同时维护个人尊严与社会整体的发展。

本次天人讲堂由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傅有德教授主持。在互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权利是否必须具有宗教意义上的“神圣来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权利观念的合法性基础等问题展开讨论。(审核:王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