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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哲学史》(上下卷)

                     

《犹太哲学史》(上下卷),傅有德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该书涵盖了从圣经时代到20世纪末的犹太哲学,是一部纵贯古今的犹太哲学通史。

该书由一个绪论又三编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编是古代犹太哲学。希伯来《圣经》虽不是典型的哲学著作,但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哲学问题和哲学思想。《圣经》隐含的哲学问题有:上帝的存在和属性、世界的创造、人与世界、身体与灵魂、神命、人的自由、恶与上帝的仁慈和公正,等等。这些问题成为后世犹太哲学家讨论的主要问题,《圣经》也成了后世哲学家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从拉比犹太教的经典《塔木德》那里,我们可以发现拉比的思维方式:理性思维、具体思维、动态思维、求异思维、以及诉诸权威但不盲从等诸种思维方式。拉比们的思维方式通过历代犹太人的读经活动和宗教生活内化为犹太大众的思维方式,成为独特的犹太智慧的根源。

斐洛在犹太人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希腊纳入《圣经》的视野,把理性主义纳入到启示的视野,同时又让犹太教的信仰和启示接受理性的考察和分析,从而开启了一种崭新的思想体系----犹太哲学。

第二编是中世纪犹太哲学。萨阿底、以色列里、加比罗尔、哈列维、达吾德、迈蒙尼德、本格森、卡莱斯卡、阿尔伯、阿布拉巴内尔等哲学家合力创造了中世纪犹太哲学的第一次辉煌。

萨阿底作为“中世纪犹太哲学之父”,在中世纪最早提出并系统阐述了犹太哲学的一系列问题,为后来犹太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中世纪犹太哲学的框架。在10-11世纪,生活在穆斯林世界中的犹太学者首先接触的是新柏拉图主义哲学,而11-14世纪的犹太学者则更多地接受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因此,这个历史时期的哲学家大致分为新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两个派别。属于前者的是以色列里、加比罗尔、哈列维,属于后者的包括达吾德、迈蒙尼德和本格森。之后,卡莱斯卡矫枉过正,在很大程度上又回到了柏拉图主义和犹太教传统的立场。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迈蒙尼德哲学。他在《迷途指津》中运用寓意解经法阐述《圣经》文句,剔除了其中有关神人同形同性的因素。在信仰和理性的关系问题上,他认为信仰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使信仰成为可理解的。迈蒙尼德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犹太哲学的各个问题,如上帝的存在和他的一体性,他的行为属性和否定性属性,先知和预言理论、创世论、律法的作用以及人生的境界,等等。迈蒙尼德不仅是中世纪犹太哲学的第一人,也是整个犹太哲学史上屈指可数的几位大哲学家之一。

第三编是现代犹太哲学。现代犹太哲学肇始于犹太启蒙运动的创始人门德尔松以及19世纪犹太教改革时期的科罗赫马尔、盖革、赫尔施、卢扎托,之后又出现了科恩、罗森茨维格、布伯、拜克、海舍尔、开普兰、法肯海姆、莱维纳斯。其中,科恩、罗森茨威格、马丁布伯、来维纳斯尤其重要。

新康德主义者赫尔曼·科恩在退休以后出版了《源于犹太教的理性宗教》等著作,成为“大器晚成”的犹太哲学家。“相互关系”是科恩哲学中的关键性概念。他以此为基础对创世、神启、救赎和圣灵等宗教概念和诚实、谦虚、正义感、坚信、和平或平静等美德做了自己的解释。他的哲学直接影响了罗森茨维格和马丁·布伯。

弗兰茨·罗森茨维格在《救赎之星》这部不朽名著中指出:在他以前的哲学中,没有人能够把“上帝”、“世界”和“人”统一起来。他认为,尽管这三者是各自独立的,不能把其中的一项归结为另外的项,但它们又彼此处在一定的关系中,是通过“创造”、“神启”、和“救赎”而联系起来的。世界通过创造与上帝相联系,上帝通过神启和人相

联系,世界通过救赎和人相联系。三者的关系如果用两个等边三角形构成的六角星来表示,就构成了罗森茨维格所谓的“救赎之星”。

马丁·布伯哲学被称为“对话哲学”。照他的分析,自我作为个体的存在,将所有的包括他人在内的存在都看作是可以把握、占有和驾御的物(things);作为人,他视任何实在为与之共存的同伴(partner),并进入到他们或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世界成为物,即它(it);在后一种情况下,一切都成为你(thou)。我可以处在我-它关系中,也可处在我-你关系中,但其意义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我-它关系中,我体现的是自我的功用,他肯定自身,发挥着观察、经验、使用和占有的功用。而在我-你关系中,我体现的则是人的品性的全体。对于马丁·布伯来说,上帝是“绝对”,是“永恒的你”。因此,人与上帝的关系也是我-你关系,而且是一种更纯粹的关系,人与上帝的会合是一种具有终极意义的会合。

当代法国著名犹太哲学家莱维纳斯以本体论批判为己任。他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哲学一直以本体论为努力的方向,其突出特征是泯灭他者的他性,追求同一性或总体性。但是,西方文化在这种追求总体的本体论传统中出现了危机,导致现代社会面临种种恶果,尤其表现为在现实中以暴力压制“他者”。而莱维纳斯的哲学则是关于“他者”的哲学。莱维纳斯强调“他者”旨在批判并超越西方本体论传统,以伦理的首要性代替本体论的首要性。在莱维纳斯那里,伦理是第一哲学的视野,是超自然、超历史、超世界的视野,“道德不是哲学的分支,而是第一哲学。”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有所谓近代的认识论转向,现代的语言分析转向转向,等等。也许,从莱维纳斯开始,哲学将开始一个新的转向,即伦理学转向。

虽然该书属于哲学史著作,但在理论上也有诸多创新之处。

该书的绪论在总结、吸收著名犹太哲学史家古得曼(Julius Guttmann:)、海曼(Arthur Hyman)有关犹太哲学的定义后对犹太哲学做了更全面的界定,指出:“犹太哲学首先是那些对犹太教抱有同情心和认同态度的犹太人创造的,非犹太教徒或无神论者的学说与犹太哲学无缘。其次,犹太哲学是利用一般哲学的概念或范畴对犹太教的信仰和习俗所做的理性考察和探究,单纯的犹太教信仰或纯粹的理性论证都不足以构成犹太哲学。最后,犹太哲学家在考察犹太教的信仰和习俗的同时对一般哲学问题所做的探索和论述,只要是在理论上和犹太教不矛盾,也可以视为犹太哲学的内容。”(绪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第一次阐述了犹太哲学的三个基本特点。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特点是理性和信仰的结合。这个特点有两层涵义。其一是说犹太哲学是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研究犹太教传统这个对象,试图借理性之助解决犹太教涉及到的上帝的存在,人与神的关系、人的自由之类的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和宗教对象的结合。其二是说犹太哲学在内容上既有理性主义的因素,又不排斥或排除信仰的成分。对于大多数犹太哲学家而言,理性主义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如果否认理性的作用,只承认信仰,就只有犹太教而没有哲学;反过来,如果只强调理性和知识,忽视了信仰的作用和价值,犹太传统就失去了意义,就只能导致古希腊的唯智主义。第二个特点是横向继承,就是说,犹太哲学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往往不是之前的犹太哲学家,而是西方哲学家或阿拉伯哲学家。如果说西方哲学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内部的或同质的文化和哲学的影响,那么,犹太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则主要得益于异质的非犹太文化和哲学的影响。第三个特点是犹太哲学发展的间断性。在从公元初至20世纪的犹太哲学发展史中,有近一半篇幅没有犹太哲学的记载,犹太哲学并非像肇始于古希腊的西方哲学那样具有连续不断的发展史。该书还着重从犹太人的散居特性发掘了以上三个特点的历史根源。

这三个特点的提出,不仅在中国是全新的,在世界犹太哲学研究领域也是第一次。

关于犹太哲学和犹太哲学史研究的意义,该书也做了充分、深入的阐发。研究犹太哲学和犹太哲学史,我们可以发现,“犹太哲学不是纯粹东方的,也不是纯粹西方的;它在吸收西方哲学的概念和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同时保留了犹太教的基本信仰,采取的是一种综合的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也可以说,它既是东方的,又是西方的,是介于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思想之路。”(绪论)“犹太人最早以完整形态的宗教传统和西方哲学相遇,并在相互的冲突和对话中发展出自己的哲学形态,从而成为后来东西方哲学会通的范例。”“与犹太哲学发展的背景相似,现代的中国也是在和西方哲学相遇、碰撞和对话的大背景下发展自己的哲学的,而且这样的相遇都曾经有过被迫的性质。犹太人与希腊文明的相遇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人与西方哲学相遇的时间还不足200年,因此说,犹太哲学是相对成熟的第三条道路。这样的哲学对于正在建设的中国哲学应该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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